认监委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认监委关于开展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指定工作支持复工复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车辆及部件、安全玻璃、消防、儿童用品、防爆电气等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9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0年3月20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认监委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一、认证机构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1.1

    CNCA-C22-01:童车

    1

    1.2

    CNCA-C22-02:玩具

    1

     

    二、实验室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2.1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1

    2.2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2

    2.3

    CNCA-C13-01:安全玻璃

    1

    2.4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

    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

    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

    1

    2.5

    CNCA-C22-01:童车

    1

    2.6

    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1

    2.7

    CNCA-C23-01:防爆电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