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对涉及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认证业务,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全面做好技术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认证质量。 
      针对以上及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措施,待疫情解除后,各认证机构、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应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服务、控制认证风险,降低疫情对认证结果的影响。 
      二、考虑疫情实际,合理维持证书 
     (一)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三、加强交流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一)各认证机构应强化认证主体责任意识,并对疫情防控期间针对认证实施所做出的优化调整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供良好认证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针对认证实施情况,各认证机构应加强与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将优化调整措施及相关安排通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三)认证机构应将所安排的监督审核/工厂检查及再认证现场审核项目实际发生时间、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情况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总局信息中心应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