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审核组未识别,被罚5.6万

    主要问题:XXXX(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审核组对于受审核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问题也未有效识别。

    处罚: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12.82元。

    违法事实:

    当事人对三维麦普开展了两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第一次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至23日,地点是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178号傲城融富中心B座701,由于三维麦普相关人员需处理紧急工作无法继续配合审核而终止;

    第二次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8日,地点是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178号傲城融富中心B座1102,审核组完成了审核工作,出具了《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给出了推荐注册的意见。当事人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同意认证注册的认证决定,向三维麦普颁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19923Q01166R0S、199223E00652R0S、19923S00620R0S)。

    在整个认证活动中,三维麦普实际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178号傲城融富中心B座701及1102均不是注册地址,也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且规划用途均为住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评审及审核方案策划阶段即提出“注册与办公地不同地址,请审核组关注查验注册及办公地址真实性。”审核组在两次审核记录中分别有“已转告企业应尽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本审核组提请企业根据当地政策法规的要求,尽早办理相关手续”的表述。但《不符合报告》中并未体现此问题,也未验证三维麦普是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

    另外,审核组对于三维麦普实际经营场所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问题也未有效识别。当事人在认证决定评定过程中也未对上述问题有效识别,作出了同意认证注册的认证决定,向三维麦普颁发了认证证书。上述过程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相关规定。